判拘役6个月的可不可以打电话回来?或者探监?

如题所述

不可以打电话的,但是可以通信和会见的,具体规定如下: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扩展资料

被拘留的人的其他权利: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9

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打通信或者探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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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可以的 如果判了 执行裁定书下来了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表现好的还可以每个月回一次家 但这基本不可能 一般情况一个月可以见两次
这要看地区看守所的制度了 我们这反正是每个月的15日接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撤销拘役所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6号)规定,撤销拘役所,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因此,被拘役罪犯是可以按规定打电话,亲属也可以按规定进行会见。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四十八条,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通话;外国籍罪犯还可以与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话。通话费用由罪犯本人承担。
第4个回答  2010-05-05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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