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把房子以买卖的名义转给已婚的女儿是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父母把房子以买卖的名义转给已婚的女儿,不是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解释》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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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5
是的,既然是买卖的名义,婚后购置的算夫妻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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