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只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继承的法律,你是有继承权的。但是,依照现行法律,你的继承权只有在你的父母过世后,才能实际行使。现在你的父亲仍健在,你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财产部分现在由你的父亲一并管理,实际上目前你们做子女的仍无法继承。所以,你现在只有等待。但同时,你可以向你的父亲提出,拆迁后新分配的房子,只写你姐的名字是不对的,你也有继承权。听听你父亲的意见。你要明白,子女有权继承父母亲的财产,但是,父母亲同样也有权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自己的亲人或其它人。这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你的父亲想将属于他的财产全部赠与你的姐姐,因你和你姐均已成人,并独立成家,父亲不再对你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所以,你是无权干涉你父亲的赠与决定的。但是,对于遗产中属于你母亲的部分,你是有权继承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所以,你可以通过与你的父亲沟通,听他的意见。如果他同意在你去世后,你和姐均分继承,那现在最好有个说法。不能由你姐一人取得房产权。如果他想将全部财产给你姐你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属于你自己的、你母亲留给你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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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房子产权证上已经写了一个子女的名字,就属于是这个子女的不动产权,其他人没有权利继承,在不同意的情况下,是要继承不了的。就是去法院起诉也不会有任何作用。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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