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级资质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市[2015]154号文件已取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 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