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可以随时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吗

拖欠工资的具体解释

  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可以随时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同时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在公司服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19
拖欠工资是指企业未按约定时间发放工资,并超过一定期限的企业行为。月薪制企业超过一个月未发放工资,即算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所谓“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

假设双方约定4月6日发工资,但到5月6日还未发,则属于拖欠工资,此时工人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4月6日应发的工资,到5月5日发放,则属于迟发工资,不算拖欠工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用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单位付经济补偿责任。
关于以此引起的纠纷,要依据劳动合同具体事项来定,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要先协商,则先协商,先协商不成的去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起诉。如果规定了可以直接起诉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关于举证责任。工人如果是用银行卡来收取工资的,查下有无进账即可。如果是以现金支付的可能就相对麻烦点。总的来说只要工人证明了本月没有从单位那里足额领取到工资。举证责任就到单位来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工资给你。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个回答  2010-05-18
可以,但是这样可能会引起纠纷,建议与公司协商处理.
第4个回答  2010-05-18
可以,但是这样可能会引起纠纷,如果涉及到劳动仲裁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建议与公司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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