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7月将毕业的应届生,现在还未签订三方协议。
由于我需要在毕业后以应届生身份个人申请深圳户口,如果不是应届生身份,深圳人事局不受理,所以毕业后一定要保留应届生身份。
现在学校催着签灵活就业表,请问这个签了之后,我会不会就失去了应届生身份?
深圳人事局关于应届生申请户口的相关条件如下: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等同于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的接收手续。
签了 就属于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没签就是未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等到2011年就不算。
签了就业协议后,只要还未毕业的,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即将毕业的学生。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
在校生参加工作的,一般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暂时不属于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意义作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