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2-14
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原则往往就会有例外,《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属于“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形。《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句话该怎么理解?要求父母和子女必须有《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只赠与我儿子/女儿×××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儿媳/女婿名下,也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回到上面问题,婚后男方父母将房子过户给男方,在没有赠与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只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一人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其实现在去房管局办理赠与过户都是需要签赠与协议的,房管局哪里要备案的,像这类纠纷以后应该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