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就是女方自己),这个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关于结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是女儿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儿自己的?急着知道,谢谢! =========================================================== 傻妹妹,干吗结婚后过户给女儿? 结婚前过户给女儿当女儿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就行了?
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属于个人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要指明该赠与是赠与女儿个人的才可以。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这个需要看情况来说的 。 如果结婚后父母没有特别声明 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遗嘱中指定房子只给你 房子是你的。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把房过到以婚女儿了,如果女儿离婚,是否属于女儿夫妻公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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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14
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原则往往就会有例外,《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属于“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形。《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句话该怎么理解?要求父母和子女必须有《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只赠与我儿子/女儿×××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儿媳/女婿名下,也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回到上面问题,婚后男方父母将房子过户给男方,在没有赠与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只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一人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其实现在去房管局办理赠与过户都是需要签赠与协议的,房管局哪里要备案的,像这类纠纷以后应该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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