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开庭时原告提供盖有假章的证据,可以向法庭提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要保证真实性,看被告方有无充分证据证明这份证据上的盖章是假的,如果能够证明的话,法官自然是不会采纳该证据的。如果被告没有证据,仅提出反对意见,是需要进行鉴定的,被告可以根据举证责任通知的要求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也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并通过律师调取相关检材,以帮助法庭区分证据的真伪,以有效应对。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都会给到被告,被告依据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准备上诉状及证据。盖有假章,涉嫌伪造成句。如果原告提供假的证据,要及时提出来。伪造证据,就是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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