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0日(5月、10月为24日)以后进行缴费即可。
以龙岩市为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申报,申报期至每年12月,缴费人需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缴纳当年度费款。在税收申报期以及银行批扣期内,无法通过手机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选择使用手机缴费的居民,建议在每月20日(5月、10月为24日)以后,使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渠道通缴费。对通过上述渠道缴费失败、需要办理补缴业务、以及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保对象个人账户里全部余额除以计发系数139所计算出来的金额,个人账户余额主要由参保对象每年交的保费、政府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利息组成。
2、参保对象在缴费阶段或待遇领取阶段身故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含政府补贴部分)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法定或指定继承人。
3、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按本地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2020年龙岩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