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裁员,本人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三个月,我了解到的是公司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是占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是应该经过工会讨论什么的,而且需要在劳动局备案才属于合法裁员,显然我们公司不属于合法裁员,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吗
公司这种行为属不属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