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说当时只签2份,一份在房管局一份在银行,我作为客户却没有。现在只能给我复印件,我要是执意要原件可以给我吗?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应吗?
她说当时只签了2份,一份给房管局了,一份银行那了。如果我执意要原件,银行会给我吗?或者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索要原件。
当然,不给就投诉,你做为合同当事人没有合同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