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两年后才签订合同,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吗

2016年八月入职,但是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然后2018年底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离职的话,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年工资双倍补偿是否能补偿到,之前未缴纳的社保是否能赔偿到。我有工资卡转账记录,公司同事,客户证明,以及公司内部系统记录证明我有劳动事实存在。请问这种情况劳动仲裁能成功吗?几率大不大,还是需要其他什么材料?

第1个回答  2019-02-02
1.可以要求补社保。
2.没签合同一年内可索赔N-1个月薪资,超过一年自辞不可索赔。
第2个回答  2019-02-02
可以,这是劳动法的规定,任何公司和组织都不能违背。
第3个回答  2019-02-02
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30日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单位补交保险和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9-02-02
最好有工资证明啥的
第5个回答  2019-02-02
这个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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