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八月入职,但是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然后2018年底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离职的话,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年工资双倍补偿是否能补偿到,之前未缴纳的社保是否能赔偿到。我有工资卡转账记录,公司同事,客户证明,以及公司内部系统记录证明我有劳动事实存在。请问这种情况劳动仲裁能成功吗?几率大不大,还是需要其他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