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期满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如题所述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法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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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11
这个有争议。
累犯需满足:前罪是故意犯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后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故意犯罪,且该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关键点在于:刑罚执行完毕。
而,缓刑期满后,原刑罚是不再执行的。也就是说,这里就不涉及所谓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说。按理来说,此时,不应当算作累犯。
然而,宣告缓刑,本身也是一种执行刑罚的程序,因为缓刑考验期内,定期向当地司法所局报告,由罪犯所在社区对缓刑进行监督执行,也就是说,缓刑在广义上讲,依旧是一种执行刑罚方式。
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满,也就是广义上的刑罚执行完毕。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犯罪的,只要条件满足,是构成累犯的。
就像刑九之前的嫖宿幼女罪,必须体系的去理解,而不能把缓刑这个制度单独研究,否则容易进入死胡同。
第2个回答  2018-06-11
缓刑期满后在犯罪的,因原判刑罚没有执行,故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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