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要求计算: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550+5)÷(1+17%)]×5%=27.71(万元) 取得的汽车价款本来就不含增值税的,为何要与价外费一起除(1+17%)
噗…原来是书上打印错误,晕死,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