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19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与非机动车、行人等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适用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举证人是机动车一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最主要体现在第七十六条中,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很明显,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
二、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