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与机动车相同,牌照丢失可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办理电动车牌的地方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电动车车牌号丢失直接到原报牌点就可补办牌照,或者去交警局车管所、交警大队的车管窗口补办。
补办电动车车牌,所需要携带的材料为:
(一)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代办,还需要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果办理补牌业务,还需要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件。
注意事项:
市民在办事机构领取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填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地址以及手机号码、车牌号等个人信息,并把申请表和带来的材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很快就可以把补办车牌的手续办通。补办车牌手续不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不方便的话也可以委托他人带齐补办需要的材料,到车管服务大厅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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