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离婚协议等
首先,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协商达成的处理意见。
其次,双方应当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亲自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再次,婚姻登记离婚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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