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期是2009年9月10到2010年9月10号,在此期间自己买到了房子,不想再租了,想在5月搬家,并且在一个月之前也告诉房东,可是今天房东打电话说我没有住完一年算违约,之前交的500元押金要扣一部分,我很生气明明就是要找理由扣我的押金,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谢谢协议中有一条是:双方如有特殊情况,提前终止租房协议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将承担一切损失。我都做了,他们实在太坏了,我的押金能都给我吗?谢谢,协议中没有写有关违约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