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险应该上哪交?需要提供什么?
是不是去车管所交?我车是去年4月30日买的,我过了五一去交有关系吗?
还有是不是要提供行驶证,因为我车在外地,行驶证也在外地,还需要提供其他什么材料吗?帮忙解决一下。
还有个问题,我去年交了保险,有一次车撞了,修了500块,保险都赔偿了,就等去领钱了。但是因为我在外地,单一直放着没去领,但是后来找不到了。请问下这500块钱还有办法领的回来吗?
到保险公司缴纳。过了五一去交是没有关系的。
交强险办理流程如下:
(一)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注意:需携带的证件、新车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如果是旧车,请带该车有效行驶证。
自然人投保的需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二)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三)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四)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
(五)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6。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六)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
(七)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八)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无误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便捷式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扩展资料:
申报材料
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车辆合格证、新车购车发票、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
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约定驾驶人员的)、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投保单、上年车险清洁保单(申请无赔款优待的)、单位证明及个人委托书(个人车辆单位使用的)。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
车主们缴纳交通强制险的渠道主要有:各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汽车4S店、车险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人等等。各种渠道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确定交强险的投保渠道。目前,有不少车主会选择到各大保险公司直接缴纳交通强制险。
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一般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安全可靠,一旦需要理赔服务时不需要经过中介就可以获得直接的服务。另外,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车主们同时还可以了解商业险产品,同时投保商业车险。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如果机动车所有人为公司的,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资料证明。
机动车资料证明按投保车辆属性分为:
1、新车未登记上牌需要提供厂家合格证及复印件。
2、已登记车辆续保需要提供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3、过户车需要带上原保险单和行驶证到原保单所在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信息变更证明,完成保险过户手续;或者直接在原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然后凭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按已登记新车重新投保交强险。
扩展资料:
购买交强险一些注意事项:
1.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4.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5.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参考资料:车辆强制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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