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可就宅基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分别确权。如果三户对宅基地权属有争议,在权属争议解决前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有关规定,土地登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予登记;土地权属争议,要在地籍调查和登记过程中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并以处理结果作为登记的依据。因此,对于有争议的农村宅基地,在权属争议解决前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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