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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可以免责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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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10-05-31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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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2012-08-05
免除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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