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应届生,在某招聘APP上找到某便利店全职工作,于2020年4月15日到某便利店公司面试,面试人员仅要我填了一张包含个人信息的简历,之后面试人员告知薪酬方面,试用期三天到两个月,再告知不会让我白做工的口头承诺,要我去门店上班,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文件。4月16日至4月17日工作了两天,个人认为工作很认真,没有迟到早退。17日晚被门店店长wx以“经过商量觉得男士不适合在这工作”为理由辞退,并告知按照公司规定试岗期没有工资。之后我与门店店长、公司人事招聘人员沟通后WX都被拉黑了。本人在沟通中没有任何过激言论,都是询问贵公司的做法合不合法。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我找的第一份工作,我是真的非常珍惜。。。
其实如果公司都是这样的态度,我觉得没必要继续在这工作,你可以值得更好的,恭喜你脱离苦海。
因为工作时间较短,也看不出公司有什么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你刚才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且在试用期间企业认为员工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无须赔偿,但是是因为企业个人原因而和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