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记分周期是从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的日期为起算日,12个月为一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并已将罚款交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会将上一记分分值全部清零,否则累入下一记分周期。
假设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1月30日,那么在2011年1月30日~2012年1月30日(此日期为驾驶证的上一记分周期)有违法记分,而因在这个记没有处理这个违章,所以分值自动 累入2012年1月30日~2013年1月30日(此日期为本记分周期)本记分周期,如果在2013年1月30日前将累入的违章记分处理,当2013年1月30日零时(即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不满12分的记分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值自动清零。
如果2013年1月31后(或2月份)再作处理,分值便会自动累入2013年1月30日~2014年1月30日(此日期为下一记分周期)这一个记分周期。
以上日期为假设,请以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记分周期的起、止日期,12个月为一个周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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