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家暴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对实施家庭暴力触犯刑律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所设定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家庭暴力既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又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行政法规的轻微伤害行为,还包括民法调整的侵权行为。
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曾于1992年10月1日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在我国对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修改之前,曾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许多专家学者见仁见智,提出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大多数意见都要求把禁止和制裁家庭暴力条款写进《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婚姻法》,并颁布实施。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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