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的问题

2008年12月,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服处理决定,于2009年3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2009年6月,劳动仲裁出具未结案证明。员工以此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诉讼期间,员工变更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员工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2010年2月,员工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此时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29
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使用诉讼时效的问题的,一般劳动者从离职之日起一年之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的,一般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15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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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8
纠正下,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本案中,员工虽然一直在主张权利,但是劳动仲裁和首次诉讼的请求是恢复劳动关系,2010年2月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判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由于诉讼请求不同,因此不应视作诉讼时效中断,应判定为已过诉讼时效。
2.由于原告在诉讼阶段申请撤诉,应视作自动放弃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2-09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本案中,员工一直在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过,应自法院准予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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