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干了6年没有交社保能赔多少钱?

我04年入职,公司11年才给我缴纳社保,现在还在本公司工作,请问能追缴7年多的社保吗?过时效了吗?我能以此为由辞职,主张补偿金吗?谢谢回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用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如果企业不签订合同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请他们帮助督促企业为你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举报后,有权到有关企业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属实,应该对不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做出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这一数额是在参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到社会保险费的增长确定的,是一个推定数额,可能高于用人单位实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可能低于实际应缴数额。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数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应责令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补办申报手续。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如果你才知道单位6年没有给你交保险,就不算过时效。你现在以单位足额不交纳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会得到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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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9
只要是不利于企业的都是不可以的。你这很明显不可以了。规定是违法终止两年之内可以追讨,你这11年交了。
甭管什么理由,只要是你自己辞职,都不能要求补偿金。
认栽吧,这年头,劳资环境恶劣的很。
第2个回答  2020-08-06
你04年入职到11年才开始交社保,11年至今时隔9年,已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丧失了法律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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