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摩托车车祸时,当事人应记好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等等相关内容,而且当事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跟赔偿责任人协商好赔偿,写好相关的赔偿
协议书,同时应该保有文字记录,双方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到合适的地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避免对交通路况造成不良影响,将损失降到最小的程度。如果是购买了交强险的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保险公司索赔。
其次,如果出现了下面的情况之一的话,当事人有责任保护现场,而且需要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1)没有车牌号牌、没有检验合格的标志、没有保险的标志的情况;
(2)驾驶机动车的人没有有效
驾驶证的情况;
(3)驾驶人属于
酒后驾驶、或者是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情况;
(4)机动车辆由于突发情况或者损坏,不能够自行移动的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的有关部门应该对下列交通事故采用简单、有效、可行的程序处理方法,是交通事故尽快的处理完毕,减少对其他行人车辆的出行造成严重的影响,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
(1)当事人对发生车祸的事实以及发生车祸的原因有争议的情况下,没有马上撤离车祸的现场,或者当事人没有通过报警后警察的允许自行离开车祸现场,当事人经过了协商但是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2)在车祸中受伤的人员认为自身的伤情是比较轻微的,不严重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发生车祸的事实及发生车祸的成因没有争议、异议,但对赔偿有争议、异议的情况下。
最后,当事人没有离开车祸现场的,
交通警察需要马上记录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姓名、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的牌号、购买
意外保险的凭证号、交通事故的事故形态、车辆的碰撞部位等,经过当事人签名并确认后,交通警察需要责令当事人马上撤离现场,并进行智慧,疏散交通,恢复交通的正常情况,维持好交通秩序。对坚决不肯离开现场的人群,交通警察需要强制他们撤离事故现场。
同时交通警察需要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划分,制作简单的程序处理事故的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