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签订后,还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吗

我是2010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我在毕业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还可以以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其他省市2010年的公务员吗?请各位大侠给些详细解说!小女谢过了!!!!

  不能。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属于应届毕业生,签订协议属于落实工作了,不能算作应届毕业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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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3
明确的告诉你可以。每个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都会备留出多余的就业协议,但不是无限期的更换。每学年6、7月份各个学校的就业统计库就会被上级教育局冻结,你要做的就是在那个库冻结之前确定并成交你最满意的那个单位与你签的就业协议。

当然,最坏的情况是,封库后(你彻底毕业后)你在一年内又想换工作了,这个时候就业协议仍能再改派一次,但是这时就不是学校老师再给你填一张就业协议那么简单了:不但要跑学校,还要跑教育局,单位甚至人才,特别麻烦。

所以,你最好毕业前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
希望对你有帮助啊~ ^_^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30
可以~~~面试时只要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吧~好像是这样的~~不清楚~
第3个回答  2009-12-30
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的
但是,这样牵涉一个违约的问题,尽量和原协议单位协商。
违约是很麻烦的事情,三方协议等问题。
第4个回答  2009-12-29
能,先撤销协议,再去学校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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