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约定三次交款,第一次交款后过户,过户以后第二次房款迟迟不给,快一个星期了,合同上没写逾期交钱的罚款,只写了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契约规定条款,违约方承担20%房款的罚款。我现在可不可以中止合同,或者说要通过法律手段的话怎么办?去法院吗?如果去告他,那具体怎么办??直接去法院?要做什么准备工作么??大家说的不在点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