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夫妻分居两年离婚的,能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明材料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