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退休时社保关系是在深圳,那就按照深圳政策退休,在深圳领取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5、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6、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7、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