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有对方签名画押的管用吗?

有签名,有手印的可以吗?只有到法定部门去才可以吗?
真对不住大家,我所说的没有涉及那么多,当时大家关系都很好也并非有多少的目的性,当时写了好几张,比如说男方某某答应怎样怎样否则怎样,如果分手了女方将怎样对男方,而且还涉及到结婚,说的是如果男方不娶女方的后果,开始都不在意,可是分手以后反而在意气这些了,只能算是一些闹剧而已吗?如果分手条件是要对方的物质东西并且男方同意了呢算是法律不允许的吗?

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有的协议一经过订立就成立并生效,法理上称为诺成民事行为(诺成合同),一般诺成合同是有对价的和双务的,比如: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双方的义务是相对的。

有的协议虽然成立,但必须实践才能生效,法理上称为实践民事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一般是单务和无对价的,比如:赠与、借用合同等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一方拥有权利。这样的合同没有实践(比如: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转移所有权)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还有的协议有附带条件的,条件不达成就无法生效,比如合同订立的前提是两人结婚,如果没有结婚合同并不能生效,这种合同当然成立,但是无法生效,也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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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恋爱中的男生说要送一套房子给女生,就是赠与合同,如果房子没有过户之前都不算实践,都无法生效。在过户之前男方随时可以取消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又如:

恋爱中的男生说要和女生一起买房子(目的当然是结婚用房),合同成立,但是生效的前提是两人结婚,如果两人没有结婚该合同当然无法生效,因为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法理上属于附带延缓条件的合同,如果延缓条件无法成立,合同无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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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最好说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否则无法给你作出正确的法理判断,这么宽泛的问题,如何回答?你需要法学同仁义务回答你法律问题,你就要详细地说明你的问题细节,法律问题如果那么简单,要律师干嘛?

有的合同必须公证才能生效,有的合同并不需要,有的是要式合同,有的是不要式合同,法律问题非常复杂,你一个简单的疏漏就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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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知道你合同的内容,无法给你做正确的法理判断,但是,我推测恋爱中男女的协议一般都是以结婚为前提来商量的协议,如果是这样的附带结婚条件的协议,一方是可以以条件无法达成或不符合合同目的等抗辩理由解除或终止该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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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02
这是什么恋爱啊,性欲的奴隶,还不如学我成为独身主义者呢。
第2个回答  2006-10-02
既然是双方合意,就属于合同的一种。有效无效要看合同本身的内容(你说的不清楚),总之,内容如果没有法律不允许的条款(涉及人身权益,第三人利益,显失公平等)出现,是有效的。
你说的法定部门,应该是公证处,如果去公证处公证,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公证处也不会给予公证)。
第3个回答  2006-10-02
去公证处公证了没?没有就应该不算数.
第4个回答  2006-10-02
没用吧
以前看法制晚报上说过这样的事,好像是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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