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签名,有手印的可以吗?只有到法定部门去才可以吗?真对不住大家,我所说的没有涉及那么多,当时大家关系都很好也并非有多少的目的性,当时写了好几张,比如说男方某某答应怎样怎样否则怎样,如果分手了女方将怎样对男方,而且还涉及到结婚,说的是如果男方不娶女方的后果,开始都不在意,可是分手以后反而在意气这些了,只能算是一些闹剧而已吗?如果分手条件是要对方的物质东西并且男方同意了呢算是法律不允许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