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A,来我处应聘,经交谈后,来上班,没有签订合同。
试用期2个月,干得好,可以1个月转正。
一周5天休假(其余员工都是4天,她有小孩特殊)。
他在我处上班12天后,擅自旷工离职(没有提前说,没有书面形式的文字)。其后来索要工资。
我们的用人规定是私自旷工1天扣3天工资。
她实际应得工资:一天工资:1000/31=32.25元
上班12天所得:32.25X12=387元
应扣罚款(旷工5天):32.25X5X3=483.75元
按照这样来算,她还要支付我96.75元
这样计算是否对?有什么问题吗?
企业存在的问题:
1、试用期
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来订的,不是企业随意可以定的。
劳动合同一年的只能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最长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2、休假
一周5天?是一月5天吗?
如果是一月5天休假是不合劳动法的。
应该是逢周六、日、法定假,国家公布的其它休假都需要安排员工休假。
未安排休假的要按劳动法补两倍或三倍工资,且法定假不可补,必须休假。
3、工资算法
1000/31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月薪,月工作天基数应该是21.75,而不是按31天除。
员工的违规:
1、只能说她是旷工。
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必须安排结算工资。
而且还请注意一点,因为公司没有与她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她可以反咬一口说不知道公司有不上班扣钱的规定,那时公司会很被动。
个人建议:
因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果该员工比较坚持,建议协商解决,多少支付一点工资了事。事情闹大对公司没有好处。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工资标准组成部分: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一般公司工资组成部分无外乎就是基本工资+职位津贴+福利补贴+全勤奖等,有些还会多一些特别津贴及奖金等。
2、基本工资一般都跟最低工资标准一样金额,计薪是按21.75天计算,也有些企业是按当月的应实际出勤天出计算(要包含法定节假日天数)。例2011年2月,工作日17天,法定节假日3天,基本工资1100,实际出勤10天,则应发基本工资=1100/(17+3)*10或者=1100/21.75*(10+3)。其它的福利、职位津贴等一般都按30天算,有一天算一天,也有是与基本工资一样算法的。全勤奖就是有缺勤就没了。如果出满勤的话就不用再加减乘除了,直接全薪+加班费-扣项就是你的应发了。如果没有加班费就不用加,直接全薪-扣项。
3、保险种类有:医疗保险,公积金、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用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用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5%-20%,个人缴纳5%-20%(公司与个人只能选择同样的比例缴交)。
以上可能每个公司会有所不同,你要注意一下比例政府是否有调整,实际以当地社保官网信息为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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