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2-04
理论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不是《事故认定书》是因为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实际上,不排除警方为双方当事人留下“谈”的余地,目的无非动保险的脑筋。
打民事官司,原告比较累。而被告如果保险齐全的的话,反而省心省力,因为有了一纸法院判决书就不需要林林总总的票据去办保险理赔了。
我的建议:
第一、谈。
至少让对方明白打官司是为了花保险公司的钱。
第二、字面上的功夫让律师做好。
就算法院、被告有恻隐之心,想让死者家属多得些保险赔偿金。那也要字面上说得过去对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2-04
不是发生在道路(或被认定为道路)上的,不算交通事故,警方不会出具责任认定书。
一般车辆都有保险,跟对方好好协商一下,问题应该会迎刃而解。
第3个回答 2014-02-04
最好和对方和解,让他承担主要责任,这样他们的全险才不会白交!
第4个回答 2014-02-04
交警出具证明,肯定有什么事实没法查清,伤者要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则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是机动车,则交强险限额外的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