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名买房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建议慎之又慎。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当事人如要在诉讼中推翻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证明标准极高。所以,虽然本案中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原告赢得了诉讼,但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收集各种证据,这些证据不仅要证明存在合意借名买房的事实,而且要证明实际支付房款的事实,承担巨大的举证责任,稍有不慎即有可能败诉,导致房财两空。2、鉴于当前房屋价值巨大,不是万不得已不要借名买房。不论借谁的名义购买房屋,都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存全流程的证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汇款单、按揭还款单、完税证明、登记费用缴纳证明等。如首付款是以出名人的名义缴纳的,在向出名人汇款时,一定要备注汇款用途“代本人(借名人)支付购房首付款”。3、借名人符合过户登记条件时,应及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在房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占有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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