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但还是要根据案件发生的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在对农村房屋的执行中,必须充分考虑执行措施的适度:
第一,对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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