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裁定书、处罚决定书一样承载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责任义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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