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但被我打成致人轻微伤,后来调解他要求我赔偿我不肯,警察说会留案底!

一个50岁老头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把他鼻子打出血,后来他儿子又冲过来打我,报警后警察让我们开验伤报告,我身上都是肌肉挫伤,所以没什么要看的,但是对方开了证明是轻微伤,鼻子说要做复位手术5000快,我觉得很委屈不想赔给他,警察说已经立案了,如果一个月调解不好就要处罚,会留案底。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做才会使情况对我更有利,也不懂留案底会对我将来有那些妨碍。麻烦各位能给我详细的答案!谢谢各位!
如果赔偿他的话他说要做软骨复位,大概需要赔偿多少钱呢?

打架鉴定为轻伤,你打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双方达成调解的,可能使其免除处罚,根据你的描述来看,你应该不愿意达成调解,但即使没有达成调解的,也可能被对方起诉强制执行侵权赔偿。
至于治安案件的“案底”,虽然可能会有但是影响不大。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据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得以使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免予处罚,双方签订的调解书,不仅具有民事上使双方侵权之债互相消灭的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为人不予处罚的参考依据。
需要理解,这个阶段的调解是有利于伤人方的,并不是说“不签调解协议就不需要赔偿”,而是说“积极赔偿了就可以免于处罚”——即使不签协议,该赔的款还是必须要赔的。
另外,“案底”一般指刑事处罚的案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的行政处罚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记录,但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信息,一般不会公示,公示了也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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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5
轻微伤你怕他干嘛,最多就是拘留、赔医药费、误工费这些。他先动手,会减轻你的责任,详见《民法通则》131条“过错相抵”原则,。派出所调解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就三次调解失败后,一起去拘留,然后等他起诉好了,就算输了要出诉讼费,也不是很多(和你被坑相比)派出所和稀泥,不怎么管谁先动手,只看谁伤重,法院就会考量起因。治安案底没那么可怕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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