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下 我跟我小孩是武汉户口不过户口上在一个亲戚家,我爱人是黄石户口,我们2014年在光谷买了个98平的房子,是婚后买的,房子明年交房,当时太冲忙,合同上户主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并且共同办理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手续。我想亲问下交房后我能不能把户口转到我买的房子里,主要是为了小孩2018年可以上学方便点。小孩的户口随我。1、如果不可以,可以采用什么途径,转我跟小孩的户口,我跟我爱人是2009年结的婚。我爱人在武汉工作今年是10个年头,各种保险都交了10年,我是本科毕业,按现在的政策是符合落户条件的。开始是集体户口,后来生小孩了为了给小孩上户口所以就把我跟小孩的户口转到了亲戚家。2、如果政策允许,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武汉想买房落户,必须是新商品房,并且满足两个条件:总价50万以上,,面积100㎡以上。
你的条件是集体户买房入户,集体户买房落户的政策如下:
一般说来,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免费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应全部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学生意愿,学校也可以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
对于本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名下,这样购房便不受到外地人购房落户的限制。
对于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持有者来说,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时期内,毕业生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凭此劳动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便不用考虑购房落户的条件,购买二手房亦可。并且,集体户口迁移只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配偶或者子女的户口问题。
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若在两年的择业期内,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没有
与工作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合同或者合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若想通过购房落户武汉,必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按照外地人购房落户的标准落户。
工作人员提醒,集体户口持有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除了应具备申报户口的基本材料(详见:申报户口的材料和所需程序)之外,还应该出示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原件,申请入户派出所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注明门牌号码)和集体户口的户口底页。
3: 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第六条 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或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或在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并如实填写表内事项。
(二)备齐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或远城区办证窗口申办。
(三)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 《准予迁入证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5元。
第八条 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 在申办户口过程中,申请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