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按工资额投保,就是实际收入(全工资),不按基本工资。社保的规定就是实际收入包含福利待遇。
实际上社保金的缴费基数既不是按基本工资,也不是按实发工资,而是按每年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规定缴费基数的范围(从最低标准到最高标准)。
然后你的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每年去社保中心办理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的时候,参考你的实际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的范围内选择一个标准作为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比较接近你的实发工资的 。
扩展资料: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1108.2 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缴纳基数
社保不是按基本工资,也不是按实际工资计算,而是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1、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2、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扩展资料
1、社保指社会保险,也就是由政府主导的保险体制狭义上的社保是指养老、医保、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类城镇职工保险。
2、《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规定如下: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目前,一些地方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