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能在北京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如题所述

现在已经推行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其中天津公积金是可以在北京买房公积金贷款的。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附申请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二份;
2.户口簿。附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户口复印件各二份;
3.婚姻证明。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二份;
4.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5.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6.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各一份(由银行提供);
8..异地借款申请人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异地公积金中心提供)。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职工到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该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材料;
2.职工向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于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职工向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该中心向职工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信息核实无误后,职工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贷款手续的审批,并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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