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8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回答:
1)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也就是说,并不是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前提必须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08年01月01月之后)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提出续订合同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25
只要你的第一次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签的~在签订第二次合同时就可以和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这个要自己提出来的~
第3个回答 2019-07-0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是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2次合同后,第三次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