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2-02
现在国家出台的是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的转移和合并政策,至于省内的劳动力的养老保险转移和合并政策,各个省区不相同。但是一般都是能够在社保中心办理合并的。你的情况是补缴1997-2009,已经覆盖了2005-2008这三年,年份不能重复累积,可能社保中心会返还你的05-08这三年的本息。
下面给你贵州和黑龙江的合并政策,供你参考。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关于参保人员重复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问题
参保人员不得在同一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退休后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重复参保的人员,省内按以下办理漙规范:
一,对重复参保,但缴费不在同一时段的,参保人员的多个个人账户归并或转移为一个个人帐户;
二、在同一时段内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员的多个个人帐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留一个个人帐户,其余个人帐户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的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三、对已经重复领取二份及以上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并保留相应的个人帐户,多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追回。其余个人帐户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的部分不予退还。
黑龙江:
按照规定,我省参保人员形成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当从最早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始,与之后建立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合并。其中个人账户合并时以最早建立的个人账户为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重复时期的个人账户,只保留重复时期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数额最高的部分,其他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作为补充间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员本人。
重复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的单位缴费部分不予返还,合并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废止。
第2个回答 2015-09-02
可以合并的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1、可以折算合并
2、请到社保中心去办理,年份以你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合并后的养老不如你2份累加的总收益,但没办法,国家只承诺每人一份社保,要加也最多是补充养老金。
你想养老金加多不冲突的话可以存商业人寿保险,推荐合众人寿新推的“喜洋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2-02
谁给你说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退了,你这个就是缴重了2005至2008年的养老保险,让你们单位的经办人在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一个重复交纳养老保险退费就可以了。你们单位经办人一个申请就可以搞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