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人员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有员工还有1年左右到退休年龄,已经在公司做了十多年。平时工作安排很少,一天也就工作3个小时就没有工作了。由于公司经营不好,希望员工分担一下其他工作内容,但是该员工不同意,所以公司考虑辞退。请问辞退该员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样辞退才算合法辞退?合法辞退需要做多少补偿?还有辞退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话员工是否可以在拿到公司补偿后还可拿到政府的失业金?

 你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追问

企业有权利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吗?员工可以拒绝吗?如果不同意企业可以降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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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30
最新的劳动法一般被理解为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颁布:
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合同,要求赔偿;
二,基本的生活保障(经济补偿金计算)
3过去欠应要求完成(包括拖欠工资,不支付所欠合法等保险收益)
上面的简易判决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合同的全部要求,并没有拖欠或者你必须要找到新的当劳动合同,不会有任何赔偿的条款;然后有个人行为(犯罪,单方毁约,造成严重损失,等等),而在符合公司有权解雇的条款,仍然无法得到任何补偿;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离开公司后,有权在请求申请工作无收入之类的,有可能是靠社会福利哦!
希望能找到一份工作!如果还希望有难言之隐,知道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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