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证上的地址可以起诉欠款人吗?

法院让我提供全款人地址,我不知道欠款人地址呀,公安局系统里也没有欠款人地址,法院说身份证上的地址不行,不知道真的假的

1,欠款纠纷,应当在被告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经常居住地是指,除住院就医外,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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