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5-04-27
南国都市报6月12日讯(记者吴岳文)因户口本上登记的未婚没更改为已婚,24岁女子林某和丈夫李某6月9日到屯昌县民政局办理离婚,遭到工作人员拒绝。
6月12日,少妇林某拨打本报热线求助。据了解,2009年初,家住屯昌的女孩林某和朋友到KTV玩,认识了江苏籍帅气小伙李某,两人陷入热恋,几个月后闪婚。2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丈夫嗜赌不顾家,还经常打我!”林某哭诉,她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而且两人的性格不合,感情已经完全破裂。“2011年9月,丈夫带2岁的儿子回江苏老家,我一个人在海口租房生活。我们分居快2年了。2012年10月,经家人劝说,丈夫带孩子回海口,他想与我和好。居住了半个月,我们每天都吵架。我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丈夫也带孩子回了江苏老家。我们僵持了大半年,丈夫终于同意离婚,没想到却遇到了麻烦。”林某告诉记者,婚后她和丈夫的户口未迁移,她的在屯昌,丈夫的在江苏,他们也没将各自户口本上的未婚更改为已婚。6月9日,她和丈夫李某到屯昌县民政局离婚。“工作人员说,我们两人的户口本上登记的是未婚,办不了离婚手续。”林某无奈地说。
12日,记者采访了屯昌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将户口本上的未婚更改为已婚,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