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还完房贷的房子该怎样分?

我们结婚四年后买得房子,其中首付有他父母出的五万元,房屋总价38万,贷款30万,30年还清,现在只还了不到六年,目前房子总价可卖到150万,可我们两个无论谁分到房子都不能支付对方就得的部分,而且他的父母一直在这个房子里与我们住了,他父母也说这房子不只是我们的,也有他们的份,现在房子贷款是由我办理的,房产证虽然因为按揭还没下来,但名字是我的,请问我们要是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分割呢?
另外,真分给我,我能赶他父母离开这里家吗?
法律与人情,真是难办啊!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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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0
首先,房子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揭所购,所以即使房产证写的是你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共同财产,房贷虽然是你办理的,因在夫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该房屋还没有还贷完,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也不会明确你们俩任何一人拥房屋所有权,而是判房屋由谁继续居住并还贷。他你母虽然出资,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将其视为对你们夫妻二人的赠与。如果谁最后拥有房屋,应将已经支付的房屋价款的一半及升值部分的一半支付给对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15

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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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2-08
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的五万元,没有证明的情况下属于赠与;

都拿不出钱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出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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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2-08
夫妻仅有一套房屋的情况确实比较难处理,但还是有办法的,法院不会因为这个就不准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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