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厂家是做家纺织,开始谈的时候老板同意是后道打包的工资42000一年,但只是口头上答应,干了一个月打包后,给我调到裁剪上,因为工种不一样,是门技术活,所以找老板再次谈论工资,老板以岗位还没定下来为由,就不好谈,然后第三个月仍然让我做裁剪,我又去找老板谈论工资的事,然而这次他反口了,一口咬定当时开的工资就是裁剪工资,因为工资太低,老板一分钱不加,所以当时就给他辞职,说好干到月底我们就不干了,让老板给我们夫妻工资结清,我老婆是缝工,按件计酬的,当时老板也答应会结清,我们如期做到月底,第二天我们去结工资,老板耍赖了,不肯结工资,说是没给他干到年底,就按照最低工资2000算 给我,我没同意,他就不肯结,而我老婆的工资因为我没结清所以也不给她结,让我们去找劳动局,被逼无奈,我们只好去劳动局咨询,现在劳动监察大队虽然开始给我们立案调查,没有签到劳动合同老板说话还太狂妄,现在我想要他补偿我双倍工资,能拿到吗?要是监察大队帮我们要到了我们的工资,我还有没有机会要那双倍工资补偿,我就是想借此机会替我们打工仔出口气,因为在这厂里受害的不仅仅就是我们两个人,还有其他的不少人也被这个老板坑的要死,请律师帮我!!在此谢谢了!!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自己不熟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赔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来源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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