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迁户口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我们不是同一个省份,男湖北女四川,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女方户口没迁到男方家里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一,可以的:

1,孩子申报户口和女方的户口是否随迁至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2,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9

可以,上到父亲的户口上,以河南为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出生登记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扩展资料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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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9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子女跟父母任意一方的户口都可以。新生儿登记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一胎出生许可(或二胎出生许可);

3.孩子的出生证明。取上述资料,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填写有关表格后,即可。

4.子女与父母结婚后定居,凭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由派出所登记机关民警直接办理。

5.新生儿在办理户口时,还可以收取一定的生产费用。儿童登记也有期限,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扩展资料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链接: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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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4-18
孩子母亲户口没迁移过来,能给孩子上户口。
根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
孩子上户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一,可以的:
  1,孩子申报户口和女方的户口是否随迁至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2,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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