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个多月了,当初说试用期一个月后签合同和买社保,但是一直没有执行,现在老板要炒我鱿鱼,能追讨赔偿不?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追讨呢?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也要买社保的吧。还有做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给半个月工资,现在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追讨以前的三个月社保和半个月工资赔偿? 如果老板不肯给,是不是有什么地方可以投诉一下呢?
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忘了说,我没有工资条考勤卡那些东西,因为我们单位都是现金发工资的。
1、试用期也要签合同,没签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付双倍工资,你工作三个月,公司还要付你两个月工资.
2、你能追讨三个月社保.
3、老板可以炒你鱿鱼,但要合法合程序,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则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他付你经济赔偿金,即1个月工资。
4、如果老板不肯给,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